点击次数: 更新时间:2021-03-10 10:03:17
近日,农业农村部还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》。进一步提出,加大环境监管力度,加快构建种养结合、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。 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,一方面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,一方面是农牧循环发展以及绿色养殖水平的提升。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县(市、区、旗)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;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(户)实行登记管理,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;鼓励发展家庭生态牧场和生态牧业合作社;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评价体系等。 畜禽养殖,目前环保的主要工作也集中在粪污处理方面,包括养殖废弃物资源化,以及养殖废水处理。此前,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表示继续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,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。 2020年,整县推进项目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%以上,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%;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%以上,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%以上。
到2025年,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%以上和80%以上,到2030年分别达到75%以上和85%以上。 来源:生态环境部 |